1、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保险目前囊括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独生子女保险可无条件续保,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年因重疾或意外医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可继续在次年投保该产品。独生子女保险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