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是指将新生儿的基本信息登记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南京市生育登记需要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0天内,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费用为20元。如果因故不能在30天内办理登记,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罚款。生育登记是新生儿享有公民权利和福利的前提,也是父母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非常重要。
南京市生育登记办理需要前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所在区或县妇幼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申请带齐相关材料。
准备材料包括:配偶双方一寸照片各两张、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产妇产检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等。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