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实是可以使用手机的,这并没有特别的限制。然而,如果手机中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它可能会被视为涉案证据,这时手机可能会被暂时扣押,等到案件审结后再退还给本人或其家属。
因此,能否使用“正常手机”主要取决于手机是否涉及案件。但请注意,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限制,确保不干扰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取保候审后个人财物未能退还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束的标志:取保候审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或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涉案物品与案件有关,它们可能会被随案移交给法院,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没收。如果物品与案件无关,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给当事人1。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解除后,也可能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失去退还保证金的资格2。
涉案物品的处理:如果取保候审时所扣押的物品,如手机,是作为作案工具的,那么它们不会随取保候审的解除而被退回,而是应当随案移交给法院。只有在案件结束后,如果物品与案件无关,它们才可能被退回3。
领取退还保证金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但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4。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后个人财物未能退还可能是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涉案物品与案件相关、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或者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被随案移交给法院
审批流程:
第一步要审查:
(一)、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或者公安、检察机关已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必须严格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八十条中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经审查后,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公安、检察机关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对于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办案人员亦应依法执行,并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即: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三)、办案人员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供的保证人,应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即: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二步、审批办案人员对申请或依法应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一)、对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要求其有书面形式的申请;
(二)、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认真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要写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的法律条文)等法律文书后,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交庭长审核签字并报请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