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晶体后视力正常者,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眼睛工伤后是否能申请职业病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眼睛工伤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那么可以申请职业病。但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则不属于职业病范畴,不能申请职业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职业病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如果需要申请职业病,建议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不是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根据视力以及视野结果来判定分级。视力最严重的表现为无光感或者仅有光感,较严重程度是矫正视力小于或等于0.02,以此类推0.1、0.2、0.3、0.5、0.8都是视力分级标准。视野最严重的是视野小于或等于8%,以此类推,视野小于或等于16%、24%、32%、40%也是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