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节育(不包括药物流产)费用。
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因为,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被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就目前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通过存档机构交纳“生育保险”。
2、上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是否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
3、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北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比如,购买或使用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和治疗费用,就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
(一)门诊费用: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即自然年度,如: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累计发生1800元(门诊起付线)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如果是社区就诊的话,报销比例为70%)。
(二)住院费用:
一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住院起付线)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应在在:8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由就诊医院的级别以及住院费用多少来确定。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的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三)其他特殊情形和病种的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应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
医保分类包括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商业医保。
基本医保一般能够覆盖大部分常见病和多发病,报销比例在50%到80%之间。
大病医保是指对于一些特定的高价治疗方案或高风险的大型手术需要进行额外的保障,报销比例在80%以上,有的地方可以报销到90%以上。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我市在职参保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由原先的每年1月1日一次性全年预注资调整为每月注资。计入标准:每月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注入个人账户。
在职人员和选择代扣代缴的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在每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到账后自动按月注资,一般会在当月15号以后,最晚至次月6号,在此时间段内到账均属正常;选择每月手动缴费的自由职业参保人员,一般会在缴费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