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规定如下:城镇居民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急诊住院: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55%。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版院权15%、二级医院17%、三级医院19%;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3%、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17%;1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一级医院11%、二级医院13%、三级医院15%。
准备好相关材料:参保人需要准备好结婚证、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生育证明材料以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资料。
前往医疗定点医院进行联网报销:参保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在医疗定点医院进行联网报销。
按照正常渠道报销相应的费用:参保人分娩出院后,需要在近期内持身份证、社保卡、出生证明、孕期检查费用发票、生育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到参保地乡(镇)医保所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符合法定生育医疗费: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法定生育医疗费支付给参保居民。
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60%、最低为50%。
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报销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最高为65%、最低为55%。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