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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
①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户所在地当年低保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
②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但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比所在地区年低保标准低的成员。
③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④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由自己懒惰造成贫困的以及逃避法律造成贫困的不属于低保保障的范围。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贫困户的标准与时俱进,未来也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是,从当前的政策来看,2024年还将继续扶持和关注贫困户问题。因此,如果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申请办理贫困户。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请。
目前生孩子不需要办准生证,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