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减轻处罚是指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可以在法定处罚范围内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犯罪的轻重对罚款、拘留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进行不同程度的减轻。
在一定条件下,最高可以减轻两个档次,也就是从重处罚变成中等处罚,或者从中等处罚变成从轻处罚。但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适度,不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治安处罚的罚款,需由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被处罚人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缴或者邮寄等方式缴纳,当事人无法自己去缴纳罚款时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在收到治安拘留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内容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被处罚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申诉或诉讼结果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罚决定。
如果被处罚人逃避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保证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当事人即使被处罚,也应该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受到更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