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信息填错了可以修改。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需要修改本次认定的资格种类或者认定机构(包括跨省的)信息,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查看到报名信息后,检查“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在操作栏中允许“修改”,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认定状态不是“待审核确认”,则不允许修改,请先联系您选择的认定机构,将您的网报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申请人才可以修改申报信息。
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学位证上的“证书编号”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就是本科毕业证编号。
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1、普通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为16位数: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2006年为2006;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总位数为16位。
教资认定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教育部门进行的一种资格认证,以便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中从事相应的教育工作。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教资认定需要上传的材料:
1. 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 教育学历证明:包括本人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3. 教育工作经历证明:包括本人在教育机构的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
4. 教育培训证明:包括本人参加的教育培训证明,如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书等。
5. 个人简历: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经历等。
6. 推荐信: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推荐信,证明本人在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能力和业绩等。
7. 考试证明:如曾参加教育考试,需要提供考试成绩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教育资格认证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上传哪些材料可以参考当地教育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