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盖章的。
因为对账确认函是当事双方在结算前确认彼此账户资金状态的文件,签署此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求盖有各自单位公章。如果是电子版,其签署方式为双方在电子面板上签署电子签名,即可成为有效的电子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单位也会先以传真方式发出对账确认函,再由对方收到后,再以原件方式发回来,由客户方单位盖章确认。
拓展知识:对账确认函的盖章是当事双方间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起到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以保障彼此的权益,使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被有效监督和约束。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没区别,都是一个意思。希望达到与对方单位对账的目的。格式如下:
对账函(询账函)
因本单位财务审计要求,需与贵公司进行对账。
说明: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直接寄至:
地址:
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