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过了3年还能起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证据目录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包括死亡证明、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以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身份。
2. 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通常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3. 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证明遗产的地点、种类、数量和价值。
4. 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包括债务合同、借据等,用以了解被继承人的财务状况。
5. 遗嘱原件及相关证据:包括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以及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6. 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的证明:包括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7.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证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8. 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证明: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9. 继承人以外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证明:包括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相关证明。
10. 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如有继承人怀孕,需要提供该证明。
11.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
在撰写遗产继承证据目录清单时,请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为法院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单内容,以满足案件的具体需求。
可以更改。
遗嘱人可以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但进行遗嘱变更,只能有遗嘱本人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遗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