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在于自留地为集体所有耕地,分配给个人使用。自留山为集体所有的荒山,分配给有能力经营的个人使用。
1.自留山是按政策规定和农户经营能力,将荒山划给各农户的一种经营方式。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 (组) 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
2.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
3.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不能
自留地也就是耕地,一般土地的性质是不能改变的,尤其是耕地不允许改变土地性质,用作他途,而铺水泥就是改变性质,严格来说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根据,自留地的归属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所有。
这是因为自留地是农民用于自家生活和自给自足的土地,归属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稳定发展。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1. 自留地的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可以依法享有自留地的使用权,可以自主决定种植什么作物或者养殖什么动物,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
2. 自留地的流转和承包:根据相关规定,自留地可以进行流转和承包,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流转和承包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3. 自留地的保护和管理:自留地的保护和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自留地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自留地。
总的来说,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村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明确自留地的归属权和相关规定,可以有效保护农民的自留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