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港澳台联考需要满足特定的报名资格并出具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1.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
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
审核时间为3月16日至31日。考生可在3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