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
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低收入人群住院报销的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六十**以上。根据法律规定,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百分之六十。此外,以下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
1. 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个人负担的费用比例降低。
2. 住院的同时又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其门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
3. 严重慢性病住院,按照因病施治原则,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可一并报销。
申报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将以上资料报所在地妇联,由镇级妇联审核后报县妇联审核→市妇联审核→省妇联审核→全国妇联筛选救助→划拨救助金。
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表(村级盖章);
2、患者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及以上);
4、病案首页复印件;
5、贫困、低保、特困证明(镇、村两级盖章);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患者在同一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