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造价误差范围的国家标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中,对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误差范围规定如下:
1. 招标文件中的造价预算误差范围不得超过正负10%;
2. 投标报价的误差范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造价预算误差范围的正负5%。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在施工阶段的造价调整标准。具体来说,若造价调整金额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由建设单位批准;若超过合同价款的10%,需要经过开发商或者其它有关方面同意,并报送成本部门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规定,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造价误差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委托受理:一方或多方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收集资料:鉴定机构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图纸、变更通知、签证等资料。
3.现场勘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实际情况。
4.制定方案:根据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
5.计算造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
6.核对比较:与各方提供的造价数据进行核对比较。
7.初稿出具:形成造价鉴定的初稿。
8.征求意见:将初稿送达各方,征求意见。
9.听证会:如有必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申辩。
10.调整定稿: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对初稿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鉴定报告。
12.出具报告:向委托方出具正式的造价鉴定报告。
13.送达报告:将鉴定报告送达各方。
14.答疑解惑:对各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