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热河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他们在为制定中国通用语言规范进行取音考察,在滦平的金沟屯镇、巴克什营镇、火斗山乡三地进行了语音采集。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滦平话属于北京官话怀承片,又有当地特色。滦平话音准分明,字正腔圆,语调比当时的北京话要“硬”一些、清脆一点,显得直接、清晰、明确,尤其是没有北京胡同音那种儿化、省字、尾音等发音习惯,易于学习推广。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考试是指为测试普通话能力而设立的语言能力测试。普通话考试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和阅读三个部分,分值分别为150分、150分和100分,总分为400分。
其中,听力分为常速听力和快速听力两个部分;口语分为词汇和语音两个部分,包括朗读、对话和情景演说等;阅读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包括选择、填空和阅读短文等内容。考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写答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普通话考试要求考生运用标准普通话进行听、说、读、写等各方面的表达和交流,对培养语言能力、提升心理素质、增强自信心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