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第三条禁止的是“三超”,即超负荷、超限制、超范围。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能超过设备、场地和人员能承受的负荷、限制和范围。比如,不能超载运输、不能超时加班、不能超范围作业。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失,因此必须严格禁止。生产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生产标准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①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②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③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⑤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⑥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⑦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⑧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⑨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⑩防火禁区不准吸烟;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任何人不允许携带烟火、火种进入生产区、酒后上岗及无证操作。
3.高速运转部位正前方、吊物下严禁人员通行、跨越和逗留。
4.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处理任何问题。
5.吊装口处安全门,在不进行作业时要关闭严实。吊装物下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严禁高空抛物和传递物品。
6.维修设备必须开工作票、断电、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必须开高空工作票,正确使用安全带,4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用双背带安全带。
8.容器作业,必须开容器作业票,进行强力通风,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二人以上在池口监护(安全绳半拉紧状态)。
9.电器、配电箱(柜)周围或下方,蒸汽管道和电缆下方、公司各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允许有易燃物、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10.明火作业、电焊作业、拆卸安装法兰盲板作业,必须开工作票,清理现场,预备水源或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由企管部开具动火作业证,企管部派人检查、监督、监护安全措施。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密集的地方施焊必须加绝缘垫、穿绝缘鞋,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