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原先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让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冀中能源成为首批率先吃螃蟹的人,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以回购的方式增持流通股。
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股权分置改革是由我国股市长期不稳定、企业不规范经营、股权质押带来的风险、内幕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问题引发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股权多元化带来的管理混乱和股市风险增大的问题,推动中国股市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股市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扭转中国股市长期不稳定的局面和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